【本報訊】針對21歲以下男同性戀者肛交行為的法例條文,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帶有性別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律政司不服,昨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資深大律師指原審法官錯誤認為肛交是性交的一種,但其實條文的立法原意是要區別肛交和性交,並非歧視男性,況且條文對待男女有別,不一定是存在歧視成份及違憲。
成功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刑事罪行條例》,針對21歲以下男同性戀者肛交行為的申請人LeungTCWilliamRoy,在無國界醫生任職,現已達合法所定的21歲。
不存歧視及違憲
去年高院法官裁定,條文第118(C)規定21歲以下男子與同性肛交屬違法,儘管雙方同意肛交,也要負上刑責;然而第118(D)則指,男性與21歲以下女子肛交,男方仍屬違法,但女方毋須負刑責,故條文是歧視及貶低男同性戀者,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至於另3條針對男同性戀者肛交及嚴重猥褻行為的條文,律政司在聆訊時已讓步,承認違憲。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出,隨着91年《人權法》生效後,當局也修例,仍規定21歲以下男同性肛交為刑事罪行,當局是考慮法改委員會的報告,認為男性較女性遲熟,要保護較脆弱的男性,屬政策上決定,兩者在對待上出現差異,不一定是歧視及違憲。
指原審法官錯誤
麥又指,原審法官錯誤及簡單化地認為肛交是性交的一種,但其實肛交與性交兩種行為在本質、性質及後果均有異,性交可導致懷孕,肛交不會,故條文並非歧視男性及其性傾向。
另外,裁判法院去年處理一宗車內肛交的案件時,撤銷涉案19歲男學生及30歲男經理「非私下作出的同性肛交」罪名,律政司昨亦上訴,指裁判官違反《裁判官條例》,未有履行職責,先聽取證據便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CACV317/05、HCMA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