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偷拍裙底春留案底

被告曾偷拍裙底春留案底

年僅21歲的被告賴樂成外表斯文,更在香港著名學府香港大學就讀,本應前途無限,但兩年前他因在公共圖書館內,用相機偷拍校服女生裙底春光,已留有案底;事隔兩年,賴變本加厲,竟成校服色魔,亦涉嫌跟蹤女學生,被控遊蕩,罪成與否,今日揭盅。
辯方昨指,遊蕩本身並非罪行,須令到有人擔心自身安危才是罪行,而案中的中四女生根本不知道被告尾隨她,故申請撤銷該罪。

涉港大女廁偷窺脫罪

不過,控方指被告從皇后大道西麥當勞快餐店起,尾隨女生至卑路乍街住所大廈外,若她發現自己被跟蹤,應會擔心安危。
賴於兩年前曾涉嫌在港大女廁內偷窺女生,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因法律觀點,獲判無罪。
香港大學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稱,不評論個別事件。一般而言,基於私隱條例,除非學生主動申報,否則校方不能確定學生有否犯罪紀錄,校方亦會作為評核學生申請入學因素之一。若學生被法庭裁定觸犯刑事罪行,會由校方紀律委員會處理。
至於嶺南大學及科技大學發言人均指,校方是根據申請人的成績及各方表現,摘優取錄,不會因為申請人的犯罪紀錄而影響取錄因素。公開大學發言人則指校方是有教無類。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