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型超巿售賣過期食品再有消費者直接受害,韋小姐投訴指上月17日晚在荃灣中心百佳,購買了兩支500毫升膠樽裝康師傅茉莉清茶,兩支裝特價8.9元。她回家飲用其中一樽無糖的茉莉清茶時,發覺入口有異平常,再檢查樽上標籤列明的「此日期前最佳」,為今年5月18日,即過期了一個月。
退款不能解決問題
韋小姐檢視餘下一樽低糖的茉莉清茶,「此日期前最佳」為今年6月6日,也過期11日。她不滿說,荃灣區有不少老人家,一旦在超巿購買了過期食品不慎食用,後果可大可小,「我可以同百佳投訴退番錢,但咁樣唔可以解決問題,所以決定向傳媒投訴。」記者接報到場檢視韋小姐所購的茉莉清茶,證實分別過期一個月及11日。
家庭醫生關嘉美表示,食品過了保質期品質必然下降,更有可能滋生細菌變壞,超巿有責任確保售賣的食品未過期;消費者為求自保購物時須清楚食品標籤,「超巿屢被揭發售賣過期食品,但係都冇改善,消費者除咗向傳媒投訴,仲要向食環署投訴。」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醫生表示,過期食品有可能滋生大腸桿菌等致病細菌及有毒霉菌,消費者不慎吃下有可能會食物中毒,出現屙嘔肚痛。百佳一直表示,顧客購買了過期食品可獲雙重保障,除可獲退款之外,也可獲贈同款沒問題的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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