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促銷電話及短訊、廣告傳真、垃圾電郵氾濫,困擾市民。政府經過逾兩年草擬與諮詢後,決定提出打擊濫發商業電子訊息的立法建議,違例濫發預錄電話、傳真、手機短訊、電郵與視像訊息等五大類商業電子訊息,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業界認為立法具阻嚇作用。不過,同樣擾人的真人電話促銷則不在建議規管之列。 記者:黃偉駿、謝明明
工商及科技局昨日公布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建議規管一切與本港有聯繫的商業電子訊息,包括從本港發出或傳送到本港的訊息,計有電郵、傳真、短訊、話音及錄像來電等,即使港人身處海外收到來自海外的廣告訊息也受規管。至於以真人打電話推銷,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表示考慮到全港98%商業機構均屬中小企,非常倚靠這類商業訊息維生,所以現階段暫未有規管打算。草案又建議,發訊者須在電子訊息中註明來源,並在訊息中提供「拒絕接收」選項,讓市民可選擇不再接收有關訊息。
設「拒收訊息登記冊」
草案又建議設立「拒收訊息登記冊」,讓市民將自己的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登記到名冊上,日後所有電子訊息促銷商發出電子訊息前,均要先向電訊管理局申領該份名冊參閱,不能向名冊上人士發出訊息。若任何人違反上述兩項規定,作為執法機關的電管局會向對方發出《執行通知》,初犯罰款10萬元,再犯罰50萬元;若持續再犯,則另加每天罰1,000元。
為免有人濫用名冊上資料,或透過電腦軟件在網上收集電郵地址進行濫發,條例草案更提出上述兩項非法行為一經定罪可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草案今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黎陳芷娟預料,草案最遲於下個立法年度通過。
可申請搜查令入屋
黎太稱,了解到本港濫發電子訊息對公眾造成的滋擾,有決心處理好問題。她表示市民日後可向濫發機構提出民事索償,「例如喺海外收到啲促銷長途電話,金額少過五萬,可以透過小額錢債法庭索償。」當局也為被罰的濫發者提供上訴機制,上訴委員會由公眾人士組成,主席及副主席將由區域法官出任。
不過,黎太重申當局不會額外增撥資源給將要處理大量執法及監管工作的電管局,但電管局局長必要時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入屋進行搜證。電管局助理總監蘇達寬表示,會視乎立例後情況才決定調配多少人手負責執法工作,又指立法後即使有濫發集團隱藏來電訊息,該局也有足夠技術追查。他又透露,當局上月初推出打擊垃圾電話的《實務守則》非常奏效,連同今年4月的試行時間,已先後終止了13組電話線。
公眾普遍對草案表示歡迎。每日收到50個垃圾電郵的陳小姐說:「好多時我睇都唔睇就會刪除咗佢哋。除非對方留真名同真電郵地址,否則你根本唔知邊個傳畀你。」吳先生曾在半夜被垃圾傳真吵醒,「我出咗去睇係乜嘢事,點之係收到宣傳維修電腦同叫人整圖章嘅Fax,激到我成晚瞓唔着。」
業界對立法表示歡迎
電訊及互聯網業界對立法建議表示歡迎,認為可有效打擊商業濫發電子訊息問題。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單仲偕則認為,法例建議對垃圾電話訊息的刑罰已經有阻嚇作用,相信可有效打擊有關問題。至於真人直接致電推銷問題,他說,視乎日後有關發展,若有需要時,當局可再提出修改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