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嶺南派國畫大師楊善深後人爭畫案,雙方律師昨結案陳詞。遺孀劉蘭芳一方指劉蘭芳為楊善深最親近的人,將甚為珍重的收藏品送給她好好保存實為理所當然的事,但原告楊天健一方卻認為劉蘭芳可能誤解楊善深的意思,才將有關收藏據為己有。案件昨日審結,押候裁決。
楊天健的代表指,即使法庭接納楊善深已在87年將收藏品送給劉蘭芳,楊善深之後仍把部份送贈廣州博物館,楊善深可能確曾叮囑劉蘭芳將收藏品好好保存,但當中並不包含將擁有權轉讓的意思,而楊善深於01年的遺囑中將收藏品贈予劉蘭芳,又再於04年的遺囑對此作出修改,可見楊於臨終前仍視收藏品為財產一部份。
案件編號:HCA15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