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證監會已完成對廣東科龍(921)的調查工作,發現集團於02至04年,透過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少計壞賬準備及訴訟賠償金等手段,編造虛假財務報告,3年內虛增純利3.872億元(人民幣.下同),判罰款60萬元。
判罰60萬元
其間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亦幾乎全數被警告及罰款,包括前主席顧雛軍罰款30萬元;前執行董事劉從夢、嚴友松、張宏各罰款20萬元;李志成、姜寶軍、晏果如、李振華、方志國各罰款10萬元;陳庇昌、李公民、徐小魯各罰款5萬元。
調查指出,科龍通過對未真實銷售的存貨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並確認為收入的方式,02至04年分別虛增純利約1.2億、8935萬及1.2億元;03及04年通過廢料銷售業務,各虛增純利2002萬及2834萬元;03年通過少計壞賬準備及訴訟賠償金,虛增純利515萬及394萬元。
另外,科龍亦透過將產品在控股公司及子公司之間互相買賣,開具銀行票據及商業承票據,令03年現金流存在重大虛假記載。亦沒有披露為當時的大股東廣東格林柯爾旗下子公司,提供擔保及共同投資等事項。
科龍A股自周一復牌後,已連續兩日達漲幅(即5%)限制,提醒投資者已發出05年度業績預警,預計虧損額度將較04年度增加逾50%。惟至今公司尚未公布05年全年及今年首季度業績。
若公司於8月底前仍未能公布業績,A股將於9月1日起被暫停買賣;如今年亦不能實現盈利,可能會因連續3年虧損,被暫停或終止上市。其H股自05年6月16日停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