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成功挑戰特首就執法機構進行秘密監察發出的行政命令,獲原審法官裁定行政命令及賦予特首可授權監察的《電訊條例》違憲,但不服上訴庭維持原審法官下令,將上述行政命令及法例暫時延長有效6個月,昨上訴至終審法院,雙方陳詞後法官押後判決。
賦予秘密監察的《電訊條例》及特首頒布的行政命令屬違憲已再無爭議,終審法院現只審理,當法例及行政命令被裁定違憲時,法庭是否可以頒令暫時延長有效期。
當局可填補法律真空
梁國雄昨親自陳詞,指斥政府做出違憲行為,終審法院沒有義務要幫政府「諗」,又指政府聲稱無解決方法,而向原審法官申請暫時延長違憲法例及行政命令「係大話」,梁認為政府可先上訴,或實施97年立法局通過的《截取通訊條例》以填補法例真空。「如果佢(政府)6個月立唔到法,咁又嚟法庭攞6個月呀?當咗法庭係佢僕人!」
梁直斥:「政府由一開始就唔尊重法庭……呢種行為好唔負責任同可恥!」他促請終院判他勝訴,並說:「警誡吓呢個政府,要保障香港人嘅私隱,彰顯香港嘅法治。」
代表古思堯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出,《電訊條例》第33條被裁定違反《人權法》,條例在91年6月《人權法》生效時被廢除,故法庭無權將被廢除或不存在的法例暫時延長有效。
另外,按《基本法》第160條,任何法例被發現牴觸《基本法》及違憲時,只可依規定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按《基本法》,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僅立法會可修改違憲法例,現時法庭頒令將違憲法例延長有效,猶如立法,認為做法並不洽當。
代表政府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則指,《基本法》賦予法庭司法權力,審判訴訟之餘,亦有制訂解決方法之權力,以保障憲法;現時將違憲法例及行政命令暫時延長有效,只是令當局可填補法律真空,保障香港作為國際城巿的公共安全及秩序,維繫法治。
案件編號:FACV12、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