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漢巴士摸女子腰囚6月

台漢巴士摸女子腰囚6月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前日首次引用《性騷擾防治法》,將一名在巴士上觸摸女子腰部的男子判刑六個月。隨意觸摸女性腰部被認定涉及刑責,以及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案件,都是台灣司法史上的首宗。

首引用《性騷擾》條例

今年2月15日,32歲男子陳昆民在台北市興隆路搭乘開往台北車站的236號巴士,行經萬芳醫院站時,坐在一名年輕貌美的郭姓女學生右側。他雙手抱胸掩護,趁機撫摸被害人右腰,對方即大喊:「幹嘛摸我?色狼!」
陳昆民先是否認摸被害人,並起身離座欲下車,但遭司機及車上乘客聯手抓住報警。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陳昆民並非觸摸被害人下體、胸、腿、臀等私密部位,未觸犯有關妨害性自主罪法例的強制猥褻罪,但仍觸犯剛於當月5日生效的《性騷擾防治法》。

可罰款3.8萬代刑期

在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昆民向被騷擾的女子道歉、認罪,希望對方撤訴,但女子拒絕。結果,陳昆民被判囚六個月,但可罰款16.2萬元新台幣(約3.8萬港元)代替刑期。陳昆民的母親說,兒子自稱不懂事犯錯,很後悔,因此不會上訴。陳昆民兩年前亦曾因在巴士上觸摸女子胸部,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六個月。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