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 吳靄儀

案情 - 吳靄儀

最近一次的律師茶敍講座,邀請了代表世貿抗議案被告的其中兩位大律師。談談刑事案件中的人權問題。我的想法是,這次是一宗極不尋常的案件,特別牽涉到一些有關拘捕、扣留、認人手續等法律問題,很值得借這個矚目的案例討論一下。但結果卻不是如我想像那麼一本正經的法理討論,而是一場生動精采的法庭經驗趣談,聽眾之中,特別是年輕的律師,聽得格外投入,事後紛紛向我反映,告訴我這跟報上看到的經過完全不同,令他們見聞大增。我乘機推銷一下,呼籲法律界多做義務或半義務性質的工作,因為不但能幫助更多需要律師代表的人,同時自己也能接觸到更多有意義的案件。很多朋友不約而同談到現在的大學生、年輕人,似乎學習的興趣很低,但法律界顯然是例外,他們對入行時「伸張正義」的理想其實始終不變,雖然現實生活充滿與正義無關的工作,碰到同行那麼精采地「伸張」了一回,就更加肯定自己的一貫信念。

座談之中提及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全部拘捕被警方規限在街上的人這個決定,是來自非常高層的命令,不是在現場當值的警務人員或警官。我大膽假設,那名高層官員,根本沒有認真考慮過要拘捕的是多少人、要完成全部起碼手續牽涉多少時間及人力物力、交通工具。下屬接到命令惟有照做,終於寫下了一大敗筆。事隔這許久,當然不是什麼翻舊賬,而是令人想到這個模式的決策,是特區政府越來越大的傾向,必定會對治理香港造成障礙。法庭是一面鏡子,律師看到的一定會比別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