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單親婦人七年前向社署聲稱獨力照顧兩名兒子,成功獲發兩子的生活綜援,去年被署方揭發她留下兩子予家姑照顧,並無支付他們的生活費,騙取社署11萬元綜援,她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三項以欺騙手段促致銀行記項罪名,還押監房,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判刑。
39歲被告黃家齊,無業,被控三項樣本控罪,指她於04年6月、8月及去年1月,為獲益以欺騙手段,訛稱自己履行照顧兩名兒子的起居生活,促致合共22,000多元的銀行記項。
稱要獨力照顧兩子
案情指出,單親育有一子的被告,於99年開始申請綜援,翌年她誕下次子後再作同樣申請,獲社署每月發放綜援。
其間被告向社會福利署職員聲稱須獨力照顧兩名兒子;至去年1月,社署接獲投訴指被告騙取綜援,調查發現被告將兩子交予家姑照顧,其家姑指被告自04年3月已離家自住,其間未有支付兩子的生活費。
被告於04年3月至05年3月騙取合共11萬多元綜援金,她被拘捕後,承諾會將多支的綜援金分期歸還社署,但她只償還1,500元。
案件編號:KTCC41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