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條例》規定,家長必須讓6至15歲子女上學,否則屬違法,如罪成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教統局發言人表示,局方設有學生缺課專責小組跟進學生缺課個案,一旦接獲校方報告,即會展開跟進工作。
過去曾發生家長禁止子女上學事件,00年9歲女童梁道靈父親梁志光因不滿本港教育制度,禁止她上學長達兩年半,其間梁父在家自行授課,教統局於02年發出強迫入學令,惟梁父將女兒送到內地海南省讀書,其後才將她送回港上學。另外,今年5月,一名非常父親因不滿6歲幼子就讀的香港仔華富邨寶血小學就其子撒尿的處理態度,禁止他上學近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