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現有12間非政府機構提供兒童之家服務,合共提供880個宿位。社署發言人表示,要成為兒童之家的監護人,必須是已婚夫婦,他們在兒童之家的社工督導下,代替兒童的父母,為院童提供24小時適切的照顧,例如膳食、功課督導和編排課餘活動等。
兒童之家的女家長受聘於社署資助的志願機構,屬僱傭關係,員工具體受聘條件和工作指引由有關機構訂定,但受聘女家長的丈夫則非僱員,他於日間外出工作後,須於晚上返回兒童之家,協助履行兒童之家「父親」之責任。據悉,女家長月薪約6,000至8,000元,其他開支實報實銷,最多同時要照顧八名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