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家庭主婦今年5月在何文田考車牌期間,突然掏出一封500元利是予考牌官,向對方表示「小小意思」,考牌官三次拒絕收下賄款,並向上司告發她。涉案女子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向公職人提供利益罪,判囚4個月。
「小小見面禮」
案情指出,51歲被告方芳於今年5月8日早上,在何文田培正道考試中心參加駕駛考試,在路試開考不久,被告在交通紅燈前停車,拿出一封500元利是放在考牌官的座位上,並說:「小小意思見面禮。」考牌官着她拿走利是,但她指:「廣東人『興』㗎,只係小小意思,多都唔會畀你啦!」
考牌官三次拒絕被告後,被告收回利是,其後被告因三次嚴重犯錯而未獲及格,考牌官將事件向當值主任滙報,案件轉介廉署,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KCCC39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