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產商屢被踢爆誇大樓盤銷量,吸引買家,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地產建設商會及消費者委員會早前聯手制訂無法定效力的指引,包括地產商要統一「賣出單位」定義為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避免有人誇大。不過,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不規定發展商加推單位時要即時公布售價,令買家得不到全面資訊,地產商卻可肆意加價牟取暴利。
責房規地政局失職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一手樓銷售安排。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政府現只規限發展商在首次推售單位的前一日,在售樓說明書列明價格,但發展商加推單位時卻不受限制,可任意加價之餘又不需即時公布售價,令買家得不到全面資訊,「賣菜都有個牌寫住五蚊一斤,冇理由賣幾百萬嘅單位,一啲規管都無。」獨立議員陳偉業批評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失職,令發展商可借加推單位時加價牟利。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陳鎮源表示,地產建設商會同意發展商加推單位前,盡快列出售價。他說,若發展商不合理地延遲公布售價,才會考慮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