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付17萬元 勒索者認罪候判<br>被屈非禮懦弱漢按月獻金三年

共付17萬元 勒索者認罪候判
被屈非禮懦弱漢按月獻金三年

【本報訊】失業漢「屈」當清潔工人的年輕街坊非禮其妻子,迫他寫悔過書招認作罪證,要脅他每月付款5,000元,性格懦弱的清潔工怕連累家人受驚,按月奉上七成薪金,三年內一直啞忍,支付近17萬元,無奈「山窮水盡」,銀行戶口僅餘數十元,最終報警。失業漢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勒索罪,還柙至本月14日宣判。 記者:梁瑞珮

被告戴龍華(42歲)為癮君子,04年中失業後,領取綜援。一項勒索控罪指他於03年3月至今年3月間,為使自己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化名X先生的男事主每月交出港幣5,000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所用的恐嚇語句語氣不重,正常人聽了或早已報警,惟男事主不尋常,因性格懦弱,依從被告指示付款,另外,被告須照顧患病的妻子,他沒有能力將涉款償還。

每日做兩更 月賺七千

控方指,25歲男事主與被告夫婦自03年相識,居於同一屋邨為街坊,男事主當清潔工人,每日返兩更,每月只賺取7,000元薪金。03年農曆年初三,男事主因有事未能上班,被告妻子又經常問他有沒有清潔散工,他遂找對方做替工。
被告妻子當日替男事主開工,直至晚上11時許,男事主往垃圾收集站幫她收拾物品才離開。翌日,男事主便接到被告來電,相約見面,被告指他在垃圾站非禮其妻,要他每月支付5,000元,並出言恐嚇,若不支付便騷擾其家人。

無能力付款 終於報警

同日稍後,被告再約男事主見面,當場迫他寫悔過書,他因驚慌,只好遵從,照被告所讀的寫下來。
結果,男事主由同年3月至今年2月間,每月一出糧便把5,000元現金交予被告;其間,被告向他施壓,經常在他寓所外徘徊及拍打大門,令他感害怕。
至今年2月9日,男事主向被告表示,因失業再無能為力付款,被告同意「減價」,翌月起收3,500元,男事主擔心若未能支付,被告會對其家人不利,終於報警。
男事主按警方指示於3月9日約被告外出,把警方預先寫上記號的一張500元交予被告,被告追問他何時支付尾數時,他驚慌下逃跑,但遭被告截獲,斥他「玩嘢」,男事主要求被告給予時間籌錢。此時,被告意識到男事主已報警,即拔足逃走,最後被埋伏警員拘捕。警員從被告寓所撿獲一封男事主的悔過書。
案件編號:DCCC3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