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雪茄林」被追2490萬

已故「雪茄林」被追2490萬

【本報訊】02年在中環陸羽茶室遭槍殺的億萬富豪、人稱「雪茄林」的林漢烈,生前曾為名下兩間公司巨額貸款任擔保人,由於公司尚欠2,490萬元未有清還,林漢烈遭債主興訟追討,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原訴人分別為智遠國際有限公司及TrimmerServicesLtd,被告人為已故林漢烈,由子女LamYuenWai及LamKitLi代表。原訴指98年3月,原訴兩間公司分別,向TopSmartInvestmentLtd及Honwin(HK)Ltd借出三筆借款,而林為借款擔保人,尚餘共2,490萬元未清還。
林代表一方則指Trimmer跟一名鍾永珏男子有關連,鍾是林漢烈多年來的投資夥伴,至97年金融風暴,林欠下約兩億元債項,為免向銀行交出資產,兩人於97至98年間達成協議,將林公司持有或兩人共同持有的物業資產轉至鍾名下,包括銅鑼灣羅素街一地舖及力寶中心24樓多個單位,兩人承諾鍾以信託形式替林保管資產,而林欠鍾的債項同時在有關資產中抵銷,故林一方指原訴無權再向林一方追討債項,並向原訴公司、鍾永珏、鍾的公司ChiuChowCorp及FtanaCorporationLtd反申索。不過,原訴不認同林一方說法,沒有證據顯示原訴公司跟鍾有關。
案件編號:HCCL79&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