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名新電視的無綫收費電視,被讀者投訴其推銷員提供不實資料,誤導他們簽約。
個案一:葉小姐向本報投訴稱,無綫收費電視推銷員早前上門推銷服務時,聲稱其新住址會有覆蓋,可以提供電視服務,她遂簽署合約。可是她遷居後無法收看節目,該公司才稱其新住址沒有覆蓋。「有乜理由連有冇覆蓋自己都唔知,咁烏龍都有,搞到我好唔方便。」
無綫收費電視發言人稱,由於葉小姐新居大廈名稱,與另一大廈名字相同,致令推銷員誤會其新居有覆蓋。該公司已向葉小姐解釋此情況。
合約內容列明條款
個案二:周先生稱,無綫收費電視推銷員早前上門推銷時,明言可以免費試用半年,如他對服務不滿意,半年後可終止服務。惟半年後,他要求取消服務,該公司竟要他繳付罰款才能取消。他不滿推銷員所言與事實完全不符。
無綫收費電視發言人稱,周先生所簽合約內容,確已列明有關條款。至於推銷員的表現,該公司已向有關部門反映,並會作出改善。
個案三:馬女士向本報投訴稱,無綫收費電視推銷員向她表示,其所住屋邨居民要「夾錢」,在屋邨加裝接收設備,以便收看電視節目,她信以為真,遂簽約付款,可是其後她發現,根本沒有此事。
無綫收費電視發言人稱,因有關推銷員已離職,未能得知當時兩人對話內容,不過客戶已簽約使用服務,故需履行合約。
檔案編號:0403029、0419003、04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