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閣:事主有經驗

利嘉閣:事主有經驗

關於林女士的投訴,利嘉閣有另一個版本。利嘉閣地產公關部回應,根據資料顯示,林女士一向有買賣物業經驗,她曾於04年購入慧景軒物業,並且全數支付有關物業樓價,不用銀行承造按揭,該物業已於05年轉售,獲利數十萬元。

曾轉售慧景軒賺72萬

記者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證實林女士的確在04年8月,以183萬元,二手購入當時仍為樓花的天水圍慧景軒2座中層H室,資料未有顯示物業有承造按揭,而事隔7個月,即05年3月,林女士以255萬元將單位出售,獲利72萬元。
土地註冊處紀錄又顯示,林女士新購入的天水圍慧景軒1座高層B室,持有人為她本人。據悉映灣園3期11座中層B室一單位,持有人則為林女士母親劉XX。
利嘉閣發言人指出,林女士在轉售物業後,經常向該公司職員查詢最新物業資訊,其後,又向職員表示有興趣再次購入慧景軒較大的單位及其他新樓盤投資,希望賺取更大回報。為滿足客戶要求,該公司才轉介林女士購入慧景軒1座高層B室及映灣園樓花。
發言人稱,林女士並非首次置業,故此該公司相信,她對買賣物業過程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同時也應該明白,任何投資,包括物業買賣,必定有風險。
利嘉閣同時否認地產代理沒有向投訴人提供慧景軒及映灣園的物業查冊資料,並指有關資料副本,早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交給林女士檢閱及保存,又強調代理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已向投訴人清楚解釋合約內容細則,而在映灣園交易中,代理亦已一再提醒她,倘若收樓前未能成功售出該物業,需要盡早找銀行安排辦理按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