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規管家庭旅館北京不鼓勵

台灣規管家庭旅館北京不鼓勵

「民宿」源自日文「Minshuku」,一般是指經日本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業,由個人經營的家庭式住宿設施。台灣在01年推出《民宿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民宿者需領取牌照,民宿只可在特定風景區或農場經營,不可開設在都市地區,最多設15間客房。為促進民宿發展,台灣當局以住宅的安全標準規管民宿,在消防、樓宇結構方面均較正式旅館寬鬆。
中國大陸方面,自實行雙休日後,設於民居的「家庭旅館」如雨後春筍在各地開設,一些經營者更預期08年奧運會帶來可觀收益。

英國訂巡查制度

不過北京市旅遊局表態會以發展青年旅社為重點,以免質素參差的家庭旅館引起更多問題,至今未有明確規管措施。
不少港人到外國旅遊時均曾入住提供住宿及早餐(BedandBreakfast)的「B&B's」旅館,各國對這些家庭式旅館監管措施不一,英國文化、傳媒及運動署去年與各地方政府合作推行整頓「B&B's」旅館試驗計劃,訂立一些防火、衞生及食物安全巡查制度,經營者需向當局滙報旅客投訴事項,以提升旅遊業質素,不過制度屬自願性質,並非強制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