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回報八厘 旅客有住家feel<br>舊樓變民宿有著數

租金回報八厘 旅客有住家feel
舊樓變民宿有著數

自內地開放自由行後,平價酒店客房需求緊張,一些小業主覷準商機,把住宅單位改成民宿出租,幫補供樓外每月還有萬多元收入,租金回報率逾八厘。然而這些能讓旅客感受「住家feel」的民宿卻不為法例所容。業界要求當局放寬監管,既有利小業主,也可為旅客提供更多住宿選擇;當局強調供旅客入住的地方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民宿需納入《旅館業條例》規管。 記者:馮婉嫺、羅偉光

鄭女士年半前斥資175萬元購入銅鑼灣一樓齡約40年的商住樓千呎單位,花了12萬元裝修及間了五間房,與兒子自用一房,由於想賺取租金幫補供樓,遂透過網站把吉房出租予旅客。其民宿開業約一年,曾接待日本、台灣、美國、歐洲及內地旅客,「啲客住得好開心,大讚房間又大又乾淨,好過住酒店。」

三年來檢控51宗

上述民宿每晚房租360元,以四間客房平均每月入住率約五成計,每月租金收入二萬多元,在扣除5,000多元按揭還款及數千元水、電等雜費後,鄭女士每月約有萬多元收入,回報率逾八厘,雖然稍遜於以月租形式分租房間,但免卻遇到租霸問題,「每月萬幾蚊夠我兩母子生活費,又可以選擇只租畀學生,唔怕遇到麻煩租客,計落都係做民宿好。」
然而像鄭女士般的小業主在寓所經營民宿屬違法行為,《旅館業條例》規定,向任何人提供收費住宿服務,出租期少於連續28日,須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旅館牌照,經當局視察確定樓宇結構、防火及衞生情況符合要求始獲發牌經營。民政事務總署資料顯示,03年至本年5月共有51宗無牌經營旅館檢控個案,40宗被定罪。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由於法例沒有所謂「民宿」定義,故不知檢控個案中有否包括「民宿」經營者。
為小業主做中間人賺取佣金或廣告費的「香港民宿」網站負責人盧先生估計,現時全港約有數百間民宿,每日租金由200多元至500多元,多數無牌經營,因需聘請專業人士繪製單位設計及消防設施圖則提交當局,一般小業主本錢有限,而且未必獲發牌。鄭女士認為家庭式經營的民宿與旅館有別,希望政府放寬管制,另訂較寬鬆的發牌制度,既有利小業主,也可協助推廣旅遊業,「我自己都住喺度,點會唔安全?」
可協助小業主申領旅館牌照的消防工程公司負責人張先生稱,若申請開設旅館的大廈屬商住樓,最少有兩道樓梯可供走火警及已有其他旅館營業,一般會獲發牌,只有一道樓梯的唐樓則多數碰壁,審批需時數月至半年,代辦手續費用視乎旅館面積,由萬多至數萬元不等。

投資考慮問題多

身兼民政事務局旅館業上訴委員會成員的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陳漢雲認為,民宿或旅館都是供旅客租住的地方,防火、樓宇結構等安全標準應一視同仁,「另外訂立一套民宿發牌制度,似乎有啲不切實際。」他又說一些大廈公契不容開設旅館,承做按揭的銀行也未必同意分租單位,「小業主投資前要考慮清楚呢啲問題。」

在寓所經營民宿的鄭女士本着待客如親人的宗旨,每天為客人收拾房間。

美麗都大廈內一些廉價旅館客房非常狹小,放下兩張床後空間無多。

廉價旅館的旅客洗衣需共用放在走廊的洗衣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