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說現代所謂漢語的「讓」字,往往是英文let的變體。但《紅樓夢》第二十七回第一段有「(黛玉)閃過一旁,讓寶釵去了」一語。曹雪芹不懂英文,然則這「讓」似乎不是舶來品。
曹雪芹寫的是女兒文字,但當然沒有西化。中文的「讓」和英文的let一樣,有「容許」、「任從」的意思,否則前人也不會用「讓」翻譯let。「黛玉讓寶釵去了」是地道中文,正如MaryletShirleypast(瑪麗讓雪莉走過去)是地道英文,兩不相欠。
但英文的let還有其他意思。《聖經.創世紀》裏的Lettherebelight(要有光明)帶命令含義,禮拜堂裏牧師說的Let'spray(我們祈禱吧)則有提議語氣。Let還有「使(事情發生)」、「祝願」等意思,例如:(1)I'lllethimknowwhatitmeanstobelazy(我會使他知道懶惰的結果是什麼)。(2)OhGod,lethimbeallright(天啊,保佑他平安吧)。這些意思,「讓」字本來都沒有。
但《現代漢語詞典》的「讓高山低頭,叫河水讓路」帶命令含義,《新編現代漢語多功能詞典》的「這件事非常讓人痛心」以及「讓中國婦女人人健美」則用了let字「使」和「祝願」的意思。至於「讓我們一起去吧」之類提議式用法,今天觸目皆是,不必在詞典裏找了。這些「讓」和曹雪芹那個「讓」完全不同。
「讓」今天已成為所謂漢語的萬能動詞,幾乎無施不可。其他中文動詞,或讓它罷黜,或讓它污辱,影響之大,讓我不能不說吾不讓觀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