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仍支全薪 官轟警方做法欠妥<br>兩警涉兼做大耳窿

停職仍支全薪 官轟警方做法欠妥
兩警涉兼做大耳窿

【本報訊】兩名警員涉嫌在酒吧從事「放貴利」活動,以年息高達7百厘放債,昨被控以過高利率貸出款項罪名提堂,控方在庭上披露兩人財政困難,其中一警員兩個月前破產,另一警員需將每月一半薪金償還警察儲蓄互助社,裁判官批評警方讓兩名警員被捕停職後仍支取全薪,及准予自簽上庭的做法有欠妥當。 記者:戴國輝

兩名警員分別是王家騏(31歲)及黃子亮(36歲),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二人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14日再提訊,案件將會在區域法院審理。

年息達七百厘

控罪指首被告於去年8月15日,在觀塘聯安街一間酒吧內與不知名人士以超過年息百分之60,即368.72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
次被告則被指於去年7至8月期間,與一名自稱「發仔」的男子以年息696.67實際利率貸出款項。
控方表示,兩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亦不反對兩人保釋。兩名被告原獲得警方批准,以自簽一萬元的方式保釋至提堂,惟裁判官認為案件性質嚴重,被告需交出現金保釋,對於兩名警員被捕後仍能獲支全薪,裁判官批評警方的處理手法有問題。
兩名被告最後分別准以現金二千及四千元保釋,但不准離開香港,並需交出旅遊證件。
辯方表示,兩被告均是現役警員,他們於今年1月中旬遭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拘捕,其後已停職。首被告月入原有2萬元,案發後被扣薪至16,000元,他每月將13,000元交給母親,用以支付屋租及其他家庭開支,故每月僅餘三千元使用,他已於今年五月破產。
首被告可交出現金二千元保釋,但需等至下月發薪後才能交出保釋金。

望能保釋外出

代表次被告的當值律師表示,次被告月入二萬元,他早前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錢,每月需將一半月薪償還給互助社,並將六千元交給身在內地的妻子作家用。兩人棄保潛逃機會不大,望能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TCC40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