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7年起停職獲支全薪的督察林達明,其間獲得超過600萬元薪金;其實過去也有類似個案,當中來自警隊最長時間停職支全薪的個案,是反黑組前高級督察彭彼德(PeterPannu圖),他於94年因涉嫌收受「灣仔之虎」陳耀興賄款,要接受警隊紀律聆訊,斷斷續續停職7年,其間支取薪金高達400多萬元,彭彼德更善用停職時間,完成法律課程,並取得大律師資格。
另一名前高級督察劉國輝,先後因違反交通法例和非禮罪成,須接受警隊紀律聆訊,最後被勒令停職及不獲支薪,他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結果敗訴。劉國輝曾透露,警隊中其他被停職支全薪的個案,包括一名警長停職超過6年,總支薪200多萬元;一名高級警員停職2年,支全薪約6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