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週刊》於02年刊登女星裸照,被評定為三級淫褻物品,《3週刊》不服裁決,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駁回申請,意味早前因等候本裁決而暫緩進行的司法程序將會繼續,當中包括《3週刊》出版人及總編輯被票控發布淫褻物品一案。
法官林文瀚昨在判詞中表示,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3週刊》《被虐裸照真相公開》的報道為第三級並無不妥,而是次評級與周刊將面對的刑事審訊,為兩個截然不同的程序,評級標準亦不一樣,故不接受《3週刊》一方指評級對審訊有影響,惟建議檢討現行程序,以確保審裁處在刑事審訊時所作的評定不會受是次評級影響。
事緣02年《東周刊》刊登題為《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報道,引起極大迴響,《3週刊》其後刊登同一張女星裸照,結果兩本周刊的出版人及總編輯等高層人士,被票控發布淫褻物品罪名。
案件編號:HCAL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