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九年 最近被扣薪13%<br>督察入稟高院告一哥

停職九年 最近被扣薪13%
督察入稟高院告一哥

【本報訊】涉嫌受賄包庇黑幫壟斷居屋裝修工程罪脫的警務督察林達明,97年被起訴至今九年,一直停職及獲支全薪,備受爭議,今年1月警務處長終決定扣薪,林指紀律聆訊懸而未決,警務處長的做法是假定他有罪,違反《人權法》,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扣薪的決定。
這是繼去年12月一名破產警長在高院以違憲為由,成功推翻警務處長扣薪決定後,第二宗同類案件,警務處長已就該案提出上訴。
根據入稟狀,林達明的紀律聆訊程序,始於02年12月,林涉及58項罪名,包括違反警隊通令、擅離職守及作假口供,仍待審理,警務處長在今年1月決定扣薪之前的兩個月,鑑於案情嚴重,可判革職,已通知林達明將會扣薪,着他提出反對理由。

涉收賄案判無罪

入稟狀中沒有提及林達明的月薪,只知他自97年5月被落案起訴後,一直獲支全薪,警務處長鑑於林達明的經濟狀況,於今年5月將他4月至5月的扣薪比例,定為9%,6月起則為13%,與最初6月起要扣薪27%比較,已經寬鬆很多。
林達明在入稟狀中,指警務處長假定他有罪,並不公平,違反《人權法》第十及十一條,而前任警務處長曾蔭培01年定下「停職半薪」政策時,曾表示不追溯之前停職的個案,故警務處長違反一貫政策,並不合理。
資料顯示,01年5月前停職警可獲支全薪,鑑於審計署壓力,曾蔭培宣布改政策,引入酌情權,可扣薪不多於50%。
現年53歲的林達明涉嫌於92至93年間,受賄45萬元,包庇黑幫「福義興」壟斷小西灣富景花園裝修工程,被廉署拘捕,因廉署卧底誘林招供,法庭拒絕接納偷錄錄音帶呈堂,林獲判無罪,終審庭一度下令重審,但01年2月林仍被判無罪。

7年白支薪600萬

林達明一直獲准停職時支全薪,03曾引起另一名革職高級督察劉國輝不滿,劉國輝指警方在過去七年向林支薪逾600萬元,向審計署署長鄧國斌發公開信,批評曾蔭培浪費公帑。
另一方面,「停職半薪」政策亦引起不少停職警不滿,01年曾醞釀集體訴訟,但經諮詢法律意見,決定放棄。
案件編號:HCAL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