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來案押後至11月判刑

均來案押後至11月判刑

【本報訊】均來集團前董事總經理戴志華及下屬林孝震,在發展茵翠豪庭時涉嫌詐騙,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提供虛假資料共八項控罪罪名成立,法官認為,需了解兩名被告挪走律師行替業主託管的樓花定金,有否對任何人造成損失,包括有沒有承辦商仍被拖欠工程費,遂將判刑押後至11月3日,待控方查詢。
主控官指,被告挪走律師行替樓花業主託管的定金近五億元,律師行本身沒有實際金錢損失,業主只是被拖延收樓,而遭挪走的定金分別存入均來集團及附屬公司TrueGoldInvestmentsLimited(TGI)的銀行戶口,聲稱用作償還銀行貸款及支付工程費;受中銀香港委任接管TGI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披露,至03年4月計,TGI共欠中銀香港超過2.6億元,另外拖欠總承辦商5,000萬元工程費。

辯方指無人受損

辯方資深大律師包樂文力指事件沒有對任何一方造成損失,中銀香港因安永接管茵翠豪庭時,餘下115個單位未出售,銀行變相持有業權,與承辦商之間只是合約糾紛,屬於民事訴訟,法官在量刑時應只考慮本案的證據。
法官表示,若最終能證實案中沒有一方蒙受損失,對被告是有利的求情因素。
控方另按《公司條例》,申請首被告戴志華(50歲)及次被告林孝震(51歲)不准擔任公司董事,法官將會在判刑時一併處理。
案件編號:HCCC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