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廣州暨南大學修讀法律的一名本港青年,涉嫌於04年間4度跟一名相識的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及與她肛交,該名男生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4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1項非法肛交罪名,鑑於案件性質,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涉與未成年少女肛交
23歲被告麥震宇,在廣州暨南大學修讀法律,昨日剛從內地回港。他被控於04年8月至10月間,4度跟一名年齡在15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其中一次事發地點在被告位於荃灣的住所內,他另被控跟同一名少女肛交。
被告暫時毋須對控罪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下月21日再提訊,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由於被告下月須返回內地考試,被告現准予1萬元現金保釋。
本港法例規定,任何男子與16歲以下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無論對方是否同意,均屬違法。如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若受害人是13歲以下女童,更可判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ESCC25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