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職員盜客50萬入獄

中銀職員盜客50萬入獄

【本報訊】在中國銀行(香港)工作12年的男櫃員,因理財不善,3年內累積40萬元卡數,無力償還,竟向客戶存款「打主意」,假冒簽名,擅將客戶定期存款50萬元,轉賬至私人戶口。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入獄21個月。

被告好賭欠卡數40萬

中銀發言人指,客戶如發現賬戶交易出現問題,應即時向銀行提出,如客戶在指定期限內(至少90日)未有報告未授權交易,銀行可視為正確交易,若未授權交易因銀行僱員而起,則另作別論。
代表大律師在求情時指,月薪1.1萬元的被告張國樑(31歲)於案發時擁有20張信用卡,雖然他無染上賭錢等惡習,卻於3年內累積40萬元卡數。
暫委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斥被告因一己私慾犯案,更一次過將受害人所有存款偷走,認為被告違反誠信,銀行的聲譽亦因而受損,雖然被告已悉數賠償,但有關款項是被告父母賣樓償還,被告毋須為還款費心,最後法官額外給予3個月扣減,判上述刑期。
根據案情,被告於去年9月20日假冒受害人的簽名,在銀行開設一個儲蓄戶口,並將受害人在數天前做定期的一筆50萬元款項,轉賬至該儲蓄戶口,再將當中的45萬元轉賬至自己的戶口,並將餘下5萬元現金提走。被告上司其後揭發事件,被告還矢口否認,最終承認因要還信用卡欠款犯案。
案件編號:DCCC13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