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5歲念中一少女涉嫌將初生女嬰從三樓住所拋落平台,昨解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控一項「隱瞞嬰兒出生」罪,暫毋須答辯,待索閱精神及醫生報告,其母指少女與父親關係欠佳,故搬到祖母家中居住。裁判官認為少女雙親對她關心不足,叮囑他們「由今日開始家長主動盡番佢哋嘅責任。」
少女母親昨晨陪同女兒出席兒童庭聆訊,母親自稱承受莫大壓力,裁判官聞言立即表示「點解唔搵老公分擔吓?」母親指女兒與年近七旬的祖父母同住,裁判官稱奇,隨即詢問「係咪有乜嘢苦衷?」獲知少女與父親關係欠佳才搬走,與祖母同住,而祖母住所鄰近少女就讀的學校,母親每天都會前往探望女兒。
裁判官認為,少女家人對少女的照顧不足,發生如此嚴重的事件後,裁判官希望少女雙親多關心女兒,社署亦會跟進事件。
辯方律師指,少女今年2月因懷孕而輟學,家人不知少女身懷六甲。
現年15歲的女被告頭紮馬尾,一臉稚氣,被控一項「隱瞞嬰兒出生」罪,控罪指她於本月25日在石硤尾南山邨的三樓住所,將剛出世嬰兒的屍體從廁所窗戶拋落平台。
拒絕保釋申請
少女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兩周,等候少女的精神及醫療驗身報告,了解少女是否適合答辯。
辯方律師昨日提出保釋申請時,指少女願意遵守宵禁令,其母親可以交出保釋金500元,並到石硤尾警署報到。
裁判官拒絕少女的保釋申請,將她還押小欖精神病中心看管。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意圖隱瞞嬰兒出生的事實而以任何方式處置其屍體,不論該嬰兒在出生前、出生時或之後死亡,該人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兩年。
案件編號:KCC7001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