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憑科學鑑證DNA化驗核對結果,巧妙地揭發一名剛被定罪的非禮犯,另涉三年前一宗在大埔船灣高爾夫球場附近山邊發生的強姦女童案,情節恍如現正播出劇集《法證先鋒》的劇情。被告昨在粉嶺裁判法院申請保釋不獲批准,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提訊,等候進一步的法律意見。 記者:陳曉薇
被告蕭柏春33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03年5月22日,在新界大埔船灣高爾夫球場200米外山邊,強姦一名13歲女童。案件現由大埔區重案組接手處理。
受害人未能認出被告
據控方透露,被告於今年3月22日,因干犯一宗非禮案而被定罪,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100小時,其後警方用他的DNA樣本進行核對,揭發他牽涉三年前一宗強姦女童案,遂將他拘捕,落案起訴,上次出庭時,被告毋須答辯,押後等候法律意見。
辯方律師昨替被告申請保釋時指,控方現時掌握的唯一證據,只是女童裙上遺留的血迹,血迹DNA與被告的樣本脗合,故提出檢控,惟女童在認人手續時,未能成功認出被告。被告曾任看更四、五年,月入7,000元。因犯非禮案,其看更牌照已被吊銷,他現時單身,與胞妹同住大埔,尚餘小部份社服令未履行,希望能保釋外出將社服令完成,他姊弟倆各能提出兩萬元擔保金。
不過,裁判官認為,案件性質嚴重,拒絕他的保釋申請。
據了解,案發時年僅13歲的女事主,當天行至大埔汀角路近高爾夫球練習場對面山邊時遇到被告,被告將她推至山邊施暴,事後逃之夭夭。
案件編號:FLCC13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