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均來集團前董事總經理戴志華及下屬林孝震,在發展屯門茵翠豪庭時涉嫌詐騙,令律師行發放替業主託管購買樓花的定金,涉款近5億。該案在高等法院經46天審訊後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逾19小時,昨裁定戴志華串謀詐騙及提供虛假資料等8項控罪全部成立,林孝震則被裁定3項串騙罪成,法官將2人還柙,今日聽取辯方求情。 記者:梁瑞珮
戴志華(50歲)緊握雙手聆聽裁決,當聽到「有罪」一刻,頓時閉上眼睛,表現失望,然後望向公眾席上親友,其妻散庭後即趨前,忍不住哭起來。
涉騙銀行貸款判無罪
自05年3月爆出茵翠豪庭險成「爛尾樓」醜聞後,戴志華前後兩度被控,一案被指涉嫌串同前鴻運地產主席田國強及張人龍兒子張德貴等人,利用虛假茵翠豪庭交易,騙取銀行樓宇按揭貸款,去年獲判無罪;另案則是本宗串謀詐騙,令他難逃罪責。警方案件主管表示,隨着本案審結,涉及茵翠豪庭的刑事檢控亦告一段落。
首被告戴志華,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串謀詐騙及提供虛假資料共8項罪罪成;次被告林孝震(51歲),均來集團附屬公司TrueGoldInvestmentsLimited(簡稱TGI)前董事,被裁定3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餘下5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因陪審團未能達致大比數裁決,控方須徵詢指示,決定如何處理。
控方指,均來集團於99年底成立TGI,發展茵翠豪庭住宅項目,與銀行達成財務協議,將該項目抵押,取得3.8億元建築貸款,擁有建築師資格的戴志華,則為該發展項目的認可人士及監督。
騙取定金涉款近5億
控方指01年11月至03年3月間,戴以其認可人士身份簽發多張虛假付款證明書,訛稱5間工程公司有份承辦及已完成建造工程,或誇大工程費,騙得負責茵翠豪庭樓花買賣的3間律師行向TGI發放託管業主的定金,涉款近5億元。
01年7月,銀行發現該5間分判商擁有共同董事及股東,遂向戴查問,戴卻借有份合資茵翠豪庭的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過橋」,解釋茵翠豪庭部份土地屬劉擁有,TGI得劉協助,從其家族公司及居民購入土地,指劉開出條件要TGI聘用該5間劉旗下的公司,承辦茵翠部份工程。
03年4月,TGI因未能依時償還建築貸款,翌月遭債權銀行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接管,戴未有向安永的董事總經理廖耀強解釋業主存放律師行託管的定金為何「不翼而飛」,廖最終報警。
控方另指,兩被告涉向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提供假資料,訛稱TGI於01至03年,就茵翠豪庭所承擔的工程費高達9000萬至1.5億元。
案件編號:HCCC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