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孩子,但不要懷孕」成為近年內地中、青年富裕女性的離譜時尚。她們既害怕分娩的痛苦,亦擔心十月懷胎會令身材「走樣」,產後變肥變醜,寧願高價「借肚生仔」。
不過,內地法律規定,只有不育的夫妻才可求助醫學方法,但禁止醫院或診所將丈夫的精子、捐贈精子或夫妻的受精細胞植入代孕母體中。儘管衞生部高級官員劉延飛早前強調:「代人懷孕不僅違法,也違背倫理和道德標準。」但在巨大的市場需求下,內地的代孕業仍然生意興隆。
代孕業或觸犯法律
事實上,內地聲稱能介紹代孕婦女的互聯網頁近年愈來愈多,應聘的年輕農村姑娘面臨被人口販子拐賣到其他省分,給農民做老婆或當妓女的危險。
此外,如果因孩子歸屬或新生兒有先天缺陷發生爭執時,「客戶」與代孕母親簽訂的合約是否合法也不明確,隨時觸發法律與倫理之爭。不過,隨着內地中產階層財富的增加,愈來愈多害怕懷孕或愛虛榮的女性將尋找代孕人。
本港立法會前議員陸恭惠的女兒承思亦是代孕所生,不過,承思是在合法代孕的美國加州出生的。據稱,當地關於代孕的法律已相當完善,能有效保護父母及代母等各方面的利益。
據了解,在美國透過代孕公司「借肚生仔」,最低消費約50萬港元,其中代孕母親收取15萬至22萬元,須視乎經驗而定,而負責中介的代孕公司則收取約30萬元費用,當中包括了心理輔導費、授孕費、諮詢費及行政費等等。
「德國之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