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白宮歡迎胡錦濤的儀式上,高聲抗議中共打壓法輪功的《大紀元時報》記者王文怡,被美國政府控以「恐嚇、脅迫、威脅和騷擾外國官員」的罪名。美國法院在三度延審後,控辯雙方上周達成協議,在王文怡承諾一年內不再有同樣行為後,控方同意撤銷對她的所有控罪。
法輪功的報紙《大紀元時報》對美國政府大表讚賞,說是撤銷控訴,還原了王文怡的清白,「也捍衞了美國的言論自由權利、立國精神和人權普適價值。」
中共就大表不滿,中國駐美大使館發表聲明說,美國總統布殊在事發後曾向胡錦濤道歉,但控辯雙方卻達成所謂的協議,「中方對此不能接受」。
有學者則認為,美國撤銷控訴,對中美關係不是好事。筆者日前與一位只會按中共的思維去思考國際政治問題的人士會晤,他認為王文怡的高聲吶喊根本就是美國政府的刻意安排,而撤銷控訴正足以說明整件事的幕後黑手就是美國當局。
按照法輪功與中共的這種敵對思維方式去衡量,倘若美國檢方不撤銷控訴,案件到了美國法院,會有甚麼結果呢?不用說,王文怡及為她辯護的法輪功律師必利用美國法庭去大肆揭露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不管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也會引起國際媒體的報道。等於讓中共政權在美國法庭受審。至於最後判刑,即使全部罪名成立,在美國也不會判重刑,因為只是吶喊幾句,並不是暴力行為。
因此,從事情的後效來看,美國當局撤銷控訴,其實是幫了中共的忙,避免中共政權在美國法庭被抹黑。
至於《大紀元時報》說撤銷控訴,「還原了王文怡的清白」,「也捍衞了美國的言論自由權利、立國精神和人權普適價值」,則不脫反共宣傳的口吻,實際上兩件事並不相干。
法輪功學員自然有權在美國任何地方「為人權吶喊」,「為制止迫害吶喊」,然而用記者身份、以採訪為名而以示威抗議為實、則不僅不符合而且可以說是濫用了新聞自由的權利,並不符合美國以法治為基礎、權利義務要分明的立國精神。筆者相信王文怡動機單純,對她喊話的內容也不持異議,此外覺得讓中共高官在國外的官方場合出出醜,也是一件蠻過癮的事。然而這件事對認真、專業地從事新聞工作的人來說,卻絕對是一個噩夢。這件事的後果之一,是美國(甚至其他西方國家)日後對《大紀元時報》以至其他華文傳媒的採訪活動,尤其是採訪中共高官的活動,必大大提高審查的門檻;後果之二,很可能對所有在美國或西方媒體工作的華人,都要他們設法釐清自己有沒有參加其他政治團體的活動,以免他們把具有固定政治立場的政團的觀點帶到採訪活動中來,比如,若下一次向中共高官吶喊抗議的,是有法輪功背景的「美國之音」記者,那麼美國政府就不僅尷尬而且是大為出醜了。
只為了一時過癮,只為了讓中共出醜,而讓所有華文傳媒受累,也讓在西方媒體工作的華人新聞工作者受累,難道是值得的嗎?這符合普世對新聞自由的規則界定嗎?這是捍衞了還是打擊了新聞自由?
逢周一、二、四、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