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新一輪宏觀調控,嚴控土地審批的背景下,國家審計署最新的審計報告顯示,在審計的87個開發區中,有60個違規低價出讓土地7,873平方米,導致國家少收出讓金高達55.65億元。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昨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200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的審計工作報告》時披露,在2003年至2005年間,部份地方政府竟公然挑戰國務院嚴禁低價出讓土地的政策,採取先按國家規定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再返還土地出讓金或者給予財政補貼等手段,變相低價出讓土地。
在審計的87個開發區中,有79個開發區向企業返還稅款120.15億元。這一做法無疑加劇了地區間「招商引資」的惡性競爭,同時,各地開發區擅自擴大開發區面積和稅收優惠政策,亦導致國家損失66.47億元的稅款。
報告顯示,去年在對全國高等級公路建設項目的審計中發現,有21個項目應付給農民徵地補償費的遭當地政府及徵地拆遷部門截留挪用、拖欠和扣減,欠費共計人民幣16.39億元。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