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柔道教練投訴,與中國香港柔道總會(下稱總會)合辦興趣班,卻被拖「車馬費」,約一萬三千多元,屢次查詢追討仍無結果,令其氣結。法律界人士指,由於雙方不存在僱傭關係,最終可能要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一直唔交代」
柔道教練徐先生表示,自05年1月開始,教授一個兒童柔道興趣班,每月應可獲九百多元「車馬費」。他說:「呢個元朗少年警訊柔道班係我同總會合作開嘅,按合作協議總會要每個月畀番九百幾蚊『車馬費』,但自05年4月起至今,就未收過錢,問過總會好多次,唔係話負責人帶隊出外比賽,就話會計未計好。
徐先生不滿總會之處理手法。他說:「教小朋友柔道,都係為咗培養下一代同自己嘅興趣,就算要做義工都冇所謂,講明咪得囉!𠵱家總會一直唔交代清楚,即是對人好唔尊重,有乜理由成年都未計好數?」
就此投訴,本報曾多次聯絡柔道總會了解,但該會發言人指,已向徐先生交代,不會向媒體作任何回應。不過事後徐先生說:「係你哋報紙同我投訴後,總會先肯搵我,出番份紀錄,話仲有幾多堂未畀錢,但究竟幾時畀番就冇提過,淨係話遲啲!」
檔案編號:0609035
法界意見:可透過審裁署追討
法律界人士謝天良指出,柔道總會與教練開辦柔道班,可能不存在僱傭關係,即使如此,投訴人仍可追討被拖欠的「車馬費」。他說:「通常呢種情況,雙方只係合作關係,被欠嘅『車馬費』攞唔攞得番,要睇當初大家有乜合作協議同證據,例如曾經收過總會發出嘅『車馬費』支票,只要同銀行攞番個入數紀錄,都算係證據,涉及款項唔超過五萬元,就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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