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與當局繼續就是否容許香煙產品商標使用「mild」、「light」等字眼爭持不下,禁煙條例預計推遲至今年十月才能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換言之有關條例內容將遲於原來計劃約三個月生效。立法會吸煙條例草案委員會將向世界衞生組織發信,了解控煙框架公約對香煙產品使用商標的規限。 記者:張嘉雯
立法會昨日繼續審議禁煙條例草案,其中包括規定煙草產品不可以使用「醇」、「焦油含量低」、「低焦油」等字眼,若有關商標在法例生效前已註冊,則可獲豁免,現時為數約71個。立法會議員鄭經翰認為安排不恰當,「點解以前嗰啲就畀佢用,𠵱家就唔畀?咁呢71個咪奇貨可居?點解唔參考加拿大,人哋都全面禁用啦!」
禁用商標風險大
代表醫學界的郭家麒批評政府的做法,變相是利用基本法來保護70多個誤導聲稱,要求政府抽起豁免條款,「我覺得你條例真係唔立好過立,你咁樣做會成為國際笑話,變咗基本法保護煙商嘅知識產權……香港會成為國際笑柄,係第一個地區跪喺度畀呢啲煙商用呢啲字眼。」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楊何蓓茵重申,基本法保護知識產權,若政府禁止煙商使用原有商標,需冒極大風險,又指控煙框架公約沒有要求締約國全面禁用可能有誤導成份的字眼,因此拒絕抽起豁免條款,強調要求使用這些商標的產品加上註明,是有效的做法,「我哋係基於憲法考慮,而與其他締約國有不同,我唔覺得呢度有乜地方不足。」
鑑於委員會憂慮豁免條款會牴觸控煙框架公約,故將向世衞發信,要求澄清有關條文;加上委員未能趕及在下月初完成政府提出的修訂,故計劃推遲至今年十月才恢復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