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近日收到一宗小業主懷疑發展商牴觸公契的投訴。讀者雷小姐居於將軍澳維景灣畔,她指屋苑有3層停車場,提供逾1000個車位,入伙時設有私人、月租及時租車位。
惟發展商早前決定出售所有車位,並同時宣布由今年6月1日起,不再設訪客車位。雷小姐認為超過5700伙的屋苑,竟然連1個訪客車位也沒有,對住戶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她質疑發展商是次改變車位的使用性質,是否有牴觸公契。
記者翻查維景灣畔的售樓書,發現公契只列出該屋苑共提供逾1000個有蓋車位,但就沒有區分私人或訪客性質。
屋苑解釋 供不應求
本報同時向地政總署查詢,該署回覆表示,維景灣畔位於將軍澳市第55地段,該地段並沒有規定必須設有訪客車位;該署亦沒有對上述發展項目內的車位轉讓權,設有任何限制。
至於代表維景灣畔發展商的CalmSeasProjectManagementLtd.則解釋,維景灣畔屋苑範圍內較少商業項目,在設計時,屋苑車位亦定位為供住戶使用。隨着屋苑合共3期的物業相繼落成,住戶對車位的需求亦增加,由於目前車位僅能滿足住戶需求,故發展商未能再提供時租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