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公民黨形容為23條惡法翻版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最快將於7月14日於立法會三讀表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批評,立法建議賦予執法機關過大權力進行秘密監察,無法保障市民私隱,不應急於在本年內通過,公民黨未來幾天將提交11項修訂建議,以防止執法機關濫權,侵犯無辜市民的私隱,但若修訂最終無法獲通過,她呼籲有良心的議員,不要投票支持此惡法。
草案難保障市民私隱
公民黨昨天舉行研討會,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大律師公會執委、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出,《基本法》保障市民的私隱權,但草案未達此目的,而且局方建議只要涉及三年監禁的罪行,執法機關便可進行秘密監察的門檻過低,「三年或以下嘅案,都係由裁判法院去審,使乜嘥時間、人力、物力同金錢,去竊聽呢啲案件?」
謝華淵又批評,局方建議不讓辯方律師向控方查詢有關秘密監察及截取通訊的資料,對被告並不公平,因為過往審訊的案件,例如毛玉萍案及廣興案,即使聆訊沒有公開,辯方律師也可以向控方查詢證據,但現在無人可證實證據是否準確,「咁佢寫乜都得」、「連問都唔准問,咁樣係倒退」。
容許截聽目的太廣泛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執委李志喜則斥責,「(草案)當晒所有人係罪犯」,「一定要有條件先可以做呢樣嘢(秘密監察),例如係嚴重罪行,如果點犯法都秘密監聽,咁樣係唔啱,若果要拿授權,一定要先講清楚犯邊條例、犯邊條法。」
除了提出修訂建議,公民黨也提出對草案的12點關注,希望政府按此自行修訂草案,包括容許進行截取通訊的目的過於廣泛,沒有就公眾安全作出定義;市民私人通訊的私隱會被侵犯,但事後無從得知,更加無法投訴及索償,為了進行秘密監察,執法人員更可以強行爆破入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