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型超巿售賣過期食品迄今還未有改善;有顧客投訴日前在荃灣愉景新城惠康購物,在同一間店內購得兩款過期食品。
讀者廖小姐向本報投訴指出,本月14日她在荃灣愉景新城惠康購物,卻購入了兩款過期食品,包括一盒OLDELPASO牌12片裝的炸玉米卷,售價為23.9元,「此日期前最佳」為6月6日,即過期了八天。一包是70克裝的明治牌草莓潤喉糖,售價18.2元,「此日期前最佳」為5月31日,即過期了14天。
廖小姐不滿說,超巿不理會消費者的健康,竟售賣過期食品,最令人憂慮是同一間分店,售賣多款過期的食品。記者接報到場檢視有關食品及單據,發現確實有過期的情況。
家庭醫生關嘉美表示,過期食品的品質沒有保證,有可能變壞發霉,消費者不小心吃進發霉的食品會傷害身體內臟;若食品含有致病的細菌,則會導致屙嘔肚痛。
惠康發言人回應指出,顧客購買了過期食品可以到店舖選擇退款,或換一罐同款沒問題的貨品。
根據現行《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預先包裝食品需要列明有效食用日期,任何人在標示的「此日期前最佳」之後售賣該食品,經證實不宜供人食用,檢控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星期一至五見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