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不少愛狗人士,讀者鍾小姐是其中之一,為求與家人及4隻愛犬有較佳的居住環境,去年不惜花近900萬元,購入長沙灣宇晴軒兩個單位。
一再查問都說得
她在簽約前,已多番向發展商長江實業(001)查詢屋苑是否容許住戶養狗,當時職員回答「可以」;惟今年遷入後,卻不斷收到管理處投訴她違規養狗,於是翻查大廈公契,才驚悉公契條文確實限制住客不可飼養寵物。鍾小姐不滿長實職員當日提供失實資料,導致她錯下決定,而為保愛犬,迫於忍痛蝕逾百萬賣出兩單位離場。
鍾小姐慨歎今次事件給她上了寶貴一課,惟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慘痛經歷始於去年,鍾小姐養有4隻狗,包括2隻松鼠狗、1隻西施狗及1隻金毛尋回犬,她為讓家人及愛犬住得舒適點,去年5、6月,先後購入宇晴軒6座高層A、B室,兩個單位當時造價合共891.9萬元。
在購買第1個單位時,鍾小姐已清楚地向長實職員查詢,宇晴軒是否可以養狗,他們表示「可以」。事隔1個月,鍾小姐購入第2個單位時,又再一次問長實職員,屋苑是否可以養狗,回覆同樣是「可以」。
欲查樓書未印好
為慎重起見,鍾小姐曾要求給她樓書親自查閱,但當時職員指尚未印好,既然長實職員如此肯定,她亦沒有再多問,就此相信他們的說話。
及至今年初,鍾小姐搬進宇晴軒,卻屢次收到管理處電話,指稱屋苑不可飼養寵物,並於6月1日發出通知書,限她14天內將狗隻搬離,否則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職員所說不符實
對此鍾小姐很愕然,於是翻查樓書,這時她方發現公契條文確寫明住戶不可於單位內飼養寵物,與長實職員所說的完全相反。
鍾小姐雖然氣憤,但自知理虧,在「屋狗兩難全」下,她選擇放棄住所,並於本月初以780萬元沽出兩單位;未計裝修費、釐印費、律師費,淨樓價已虧損111.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