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天良律師指出,無論是住客或業主,均受大廈公契約束,公契條文規範了所有住戶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屋苑可否飼養寵物,必須以公契為依歸。住戶若違反大廈公契,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有權採取法律行動,並向法庭入稟申請禁制令,強制執行有關條文。
至於公契內容,謝律師說當中有部份條文,例如制訂維修和管理安排,是政府強制性要求訂立的;但關於其他權利與義務,例如可否飼養寵物等,則由發展商自行決定。
要修改須全民同意
謝律師又補充,當物業落成時,發展商與第一位業主簽署公契,公契即發揮效用;後來的新業主毋須簽署,也受約束。若小業主想修改公契的話,必須集齊所有業主的簽名及同意書,實行起來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