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計調遷可囚半年

狡計調遷可囚半年

【本報訊】一名公屋戶兩次向房屋署作虛假陳述,以便申請邨外調遷以獲取更大面積單位,早前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13,000元。房署發言人昨提醒公屋戶要按《房屋條例》所提出要求如實填報各項資料,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刻意隱瞞女兒已婚

該租戶與四名家庭成員居於一個面積29.26平方米的公屋單位,他於04年6月透過自願邨外調遷計劃申請調遷。
案情透露,他在申請表上聲稱其已婚女兒仍屬單身,刻意隱瞞女兒已婚事實;同年12月,他獲配另一個面積達45.79平方米的單位。
該租戶於翌年一月,再次向物業服務公司的助理物業經理作虛假陳述,堅稱其已婚女兒仍屬單身,房署最後揭發事件並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