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的第二大股東、直屬國務院的中國網通集團,發表強硬聲明,反對電盈大股東李澤楷出售資產,說「不願看到港人所擁有及管理的資產有任何變化」。被問及是否認為本港電訊資產不應該由外資持有,網通發言人說「應學習《基本法》」。
《基本法》,在中共手中似乎已變成「基本伐」,是專門用來砍伐及抨擊在香港發生而北京不願見到的事的。外資擁有香港本地的資產,違反了《基本法》的哪一條?更何況,《基本法》頒布的一九九○年,英資大東電報局已是香港電訊的最大股東,回歸後大東也繼續作為香港電訊大股東三年,直至二○○○年大東的股權才易手。為甚麼二○○○年之前,中共不說外資擁有香港電訊違反《基本法》?倘若如網通發言人所說,「作為一個主導企業,不能只從商業利益角度出發」,那麼有請中央作出解釋,甚麼是香港的主導企業?嘉道理擁有的中華電力是不是主導企業?太古集團一度擁有的國泰航空是不是主導企業?「主導企業不能只從商業利益角度出發」的規定,又明載於《基本法》哪一條?
中共手持「基本伐」這柄斧頭,最厲害的武器當然就是黨控制之下的「人大釋法」。一九九九年六月,人大就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的釋法,根本違反了《基本法》條文字面解釋。但「基本伐」的釋法斧頭砍下來,《基本法》條文就跛了腳。接着是○四年人大就香港普選的「釋法」,以及所作出的「決定」。這兩把斧頭揮舞起來,連起碼的武德都不顧。因為它根本不符合《基本法》所定的釋法的程序,可說是「和尚打傘,無法(髮)無天」。然後又有去年人大就「新的特首」任期的釋法。這時候,香港已無人不知,「基本伐」是實現北京長官意志的銳利武器矣。
網通要硬阻電盈出售資產,自然也可以祭出「基本伐」這把釋法利器。要作出主導企業不能由外資持有的釋法,並不困難。強調「一國兩制」中「一國」的主權即可。當然,倘若網通獲麥格理或新橋邀請入股,或要求網通增持電盈而網通又不願意的話,也可以用釋法來闡明內地企業不能過深地介入香港這一制。總之隨便怎麼使用這把「基本伐」利斧,都可得心應手。
最近輿論就曾蔭權一年的政績議論紛紛,中方喉舌《大公報》的社論就直指曾蔭權過去一年最能夠令人「刮目相看」的,「就是在政制發展這一重大政治議題上」;社論說他面對反對派議員的壓力,「明確特區政制發展必須按照《基本法》循序漸進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能改變」。
實際上,這項令中央「刮目相看」的成就,主要就是遵從中央的意旨,沒有讓中央又要再使出新一招的「基本伐」。因為老是用「基本伐」砍來砍去,對中國的形象固然有損,也是給中央「添煩添亂」。而董建華,就正是在○四年對普選問題舉棋不定,才導致北京要兩度使用「基本伐」的。
其實,北京頻頻使用「基本伐」,港人自然覺得不是滋味,但在老太爺眼中,這已是十分委屈、很不得已之舉了。換了在內地,憲法根本就毋須去「釋」,政府、法院、人大、公安、武警都掌握在黨的手裏,黨愛怎麼辦就怎麼辦。因此,「基本伐」雖強詞奪理,但總好過連強詞奪理都沒有、連「憲伐」都闕如的內地那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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