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0歲的Linda大半生自食其力,天天清早做清潔工、晚間到餐廳打雜、洗碗。畢竟她年事已高,最近被僱主辭退,生計頓無所依。Linda無可奈何,想申請綜援支持生活,卻因現行政策所限,要收入不穩定的兒子簽署俗稱「衰仔紙」的「不供養父母證明書」,方能辦理手續,令Linda不知如何是好。
社署迫斷供保險
71歲的邱婆婆,申請綜援的經歷叫Linda更「激氣」。年老無依的她,每月死慳死抵地拿出300多元供保險。「份保險諗住辦後事」,數年前她決定申請綜援,社署將保險存款視作資產,迫她「斷供」,用掉超出資產上限的供款才受理。「當時仲有兩年就供完」,邱婆婆現取得每月3,500元的綜援連租金津貼,但對於被迫放棄投保仍耿耿於懷,「𠵱家乜都冇晒!」
Linda和邱婆婆的遭遇,揭示了現時申請長者綜援存在許多不合理規限。立法會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小組委員會今天將討論長者申領綜援的問題,社福界議員張超雄表示,將要求社會福利署放寬限制,准許與子女同住的老人家,以獨立身份申請綜援。
關注綜援檢討聯盟批評,要非同住子女簽署「衰仔紙」才批綜援的規定,會對長者的心靈帶來極大傷害。社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現時有186,990名60歲或以上長者領綜援,每名長者每月可獲發2,150元至3,885元的綜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