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顧世界各地,除少數極權、封閉的國家外,絕少地區會對傳媒處理突發新聞作規管。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承認,所有國家均有制訂一些類似緊急狀態法的法律,必要時用以規管傳媒報道,但只會出現於國家面對重大危機時才罕有地運用,「好似話有核戰、大災難嘅時候先至會用,唔會好似內地咁雞毛蒜皮嘅事都要封鎖消息。」
新聞自由是基本人權
羅沃啟直言,新聞自由是人類的基本權利,若一個國家連示威、疫情等新聞報道亦要嚴加操控時,只會令該國政局更不穩定,相等於埋下一個計時炸彈,「當無人監管政府做嘢,有啲乜嘢做錯咗都唔會知。」
現時西方國家對新聞自由均有保障。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甚至清楚寫明,美國不能通過任何法例妨礙新聞自由。
非洲國也有資訊自由
至於歐盟方面亦根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有關條文,訂定保護新聞自由的條例。
事實上,由超過35個非洲國家組成的「非洲聯盟」,其所訂定的《非洲人民權利憲章》,亦明言個人有接受資訊、表達及發表意見的權利,可見新聞自由已非西方人的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