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架勢堂》節目舉行網上投票選舉「最想非禮女藝人」,引來軒然大波,婦女組織群起攻之,政府官員幫腔,商台和兩位節目主持人成眾矢之的。廣管局極速召開會議,結果判商台罰款14萬元,並要公開道歉,兼且要提交內部自我監管的報告。輿論對結果也頗受落,有中文大學教授更稱之為廣管局最佳判決。
裁決內容空洞
今次商台錯得離譜,人神共憤,受罰實屬應份,廣管局只因應輿論導向作判決,愈罰得重,愈得民心(一些青年fans除外),它反倒趁機棒打商台來建立權威,成事件最大贏家。
正因為判決合乎公眾預期,所以沒有人留意裁決的推論和邏輯。若大家仔細閱讀有關裁決,會發現內容空洞,論據毫無說服力。裁決一味強調節目「品味低劣」,列出商台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八宗罪,卻不作片言片語來逐條解釋;主持人稱調查屬開玩笑的遊戲節目,裁決也不回應為何非禮是個開不得的玩笑;裁決中有些說法更不合邏輯:「……廣管局認為,非禮涉及性暴力,屬於刑事罪行,因此節目主持人呼籲聽眾投票選出他們最想非禮女藝人的言論品味低劣……」,既然是刑事罪,何不交法院裁決,卻要廣管局越俎代庖?
我們只能怪廣管局諸公水平太低,理直氣壯也道不出究竟,只能用道德為本的「品味低劣」作論據,這樣又怎能令喜歡這類型節目的青少年信服?更甚者可能令受責的主持人成為青少年心目中的反泛道德英雄,這無助社會建立互相尊重的文化。
應向Ofcom學習
這位中大教授真少見多怪,廣管局的判決怎算得上是最佳?要看有水平的裁決,可看05年英國Ofcom如何處理BBC第二台電視節目《JerrySpringer:TheOpera》(全文刊 http://www.ofcom.org.uk/tv/obb/prog_cb/pcb61/issue34.pdf)。該劇以主角的夢境為骨幹,內容涉及聖經人物的性生活,節目播出後震驚宗教界,結果Ofcom收到約1.6萬宗投訴。Ofcom最後以逐條條文回應和評論,指劇中描述的「場景」(context)屬夢境和想像,並非直接描述該宗教人物,因此認為並不牴觸廣播條款。裁決中最重要的一句是:「當涉及冒犯性的指控時,最重要是考慮實際的『場景』」。相對而言,廣管局今次的論據粗疏得很。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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