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司資產不屬於股東

律師:公司資產不屬於股東

電訊盈科以出售公司資產,並非出售公司股權為由,不理第二大股東中國網通集團的反對,計劃向公眾股東推出兩個財團洽購電盈資產的方案。若事件鬧上法庭,網通入股時所簽訂的協議,如何詮釋,便會成為雙方爭拗的焦點。
根據電盈提供的協議副本,電盈出售股權必須得到網通的同意,電盈向英國御用大律師取得的法律意見指,賣資產不是賣股權,故出售資產不需得到網通的首肯。

擁有權分割

賣資產不是賣股權,法律上已有定論,有熟悉公司法的執業大律師解釋,公司資產是公司所有,不屬於股東,亦即擁有權分割原則,正如持有滙豐股票,不代表持有滙豐總行,滙豐總行仍是公司資產。
不過,協議上亦有出售其他資產的安排,指出電盈除了要根據上市規則,就出售事項向股東刊發通函,亦「必須先行向中國網通提名的董事諮詢意見」,看來雙方一旦對簿公堂,此條款如何解釋演繹,難免會出現一番爭拗。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