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字典2萬錯誤

新華字典2萬錯誤

上海市民陳丁祥(筆名馬捷)花了近八年時間,發現《新華字典》第十版有4,000多處差錯,今年初就此狀告上海書城及商務印書館一案,周二(20日)在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二審。陳丁祥在庭上指出,加上標點符號在內的話,新版《新華字典》中的差錯多達兩萬多處。

市民告出版社案二審

針對一審認定該爭議屬於學術爭議的問題,陳丁祥在庭上出具一份公證書,證明《新華字典》第554頁至653頁中,在詞尾、句尾右下角使用小圓點「.」的次數共計2,989次。整本字典中類似的情況有21,312處。
他強調,《標點符號用法》第4條第1款規定:句號的形式為「。」。小圓點「.」一般在科技文獻中使用。陳丁祥認為這些都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而非屬於學術爭議範疇。法院經過審理後宣布休庭。
上海《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