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失婚肉檔老闆娘因乘的士返街巿開檔,譜出「的士情緣」,聲稱與的士司機相戀後,覺得對方變態而分手,卻遭司機癡纏,闖進她寓所強行與她性交,其後不斷致電滋擾,該案昨在高院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個多小時後,以5對2大比數裁定涉案的士司機強姦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
肉檔女東稱被滋擾
46歲的士司機被告鍾國鴻,原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於04年8月10日在元朗一單位內,強姦經營豬肉檔的41歲女事主。女事主供稱,因經常乘搭被告駕駛之的士而與被告戀上,其後感情轉淡,被告懷疑她有第三者,她覺得被告十分變態,曾拿走她一條污穢內褲,遂提出分手。案發當日清晨,被告到女事主寓所,強行推她入屋與她性交,當時她因怕兒子知道後會找被告算賬才沒有報警。其後她不斷受到電話滋擾,很多人致電到肉檔找她,查問「呢度係咪有雞叫」,她終在去年5月報警。
被告則辯稱,女事主常主動提出性要求,案發前兩天,他與女事主發生爭吵,案發當日並沒有到訪她寓所,他懷疑女事主報警誣衊他強姦。
案件編號:HCCC3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