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府去年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由於《基本法》第24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生的中國公民享有居港權。終審法院在2001年7月20日在莊豐源案中裁定,不論其父母的身份為何,根據《基本法》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均享有居港權,但這不會為其非香港居民的父或母加添任何權利。
當年四歲的莊豐源,父母均為內地人,夫婦於97年以旅遊身份持雙程證來港探親,於同年9月在港誕下莊豐源,並交由在港擁有居權的祖父照顧。裁決後,保安局曾表示自回歸日起,相信共有6,762人因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判決,可獲得香港居留權。